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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保修政策

保修政策

包修条例:
1、合肥三洋公司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经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上门鉴定后,可为用户及时维修并给予补偿,如果用户不能接受维修和补偿,可凭《产品鉴定书》选择办理退机、换机服务。
2、合肥三洋公司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经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上门鉴定后,可为用户及时维修并给予补偿,如果用户不能接受维修和补偿,可凭《产品鉴定书》办理换机服务。
3、在包修期内,符合换机条件的,如果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机,用户也已使用过该商品的,此时用户需要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标准支付折旧费;
按国家三包规定,向用户收取折旧费,具体折旧费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费=[(退机日期-购机日期)-(取机日期-送修日期)]×日折旧率×购机价格
注:产品的日折旧率为0.05%。

4、在包修期内,因本公司未及时供应零配件,自送修日期起超过90日未修好,或因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用户可选择换机或退机,全部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收费规定: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属免费包修范围:
1.1 未按说明书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
1.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地震、水灾、火灾等)。
1.3 产品型号和制造编号与三包凭证的产品型号和制造编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1.4 非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或非本公司指定维修人员拆动修理造成损坏的。
1.5 产品说明书中特别声明用户费用自理的零配件的修理或更换的。
1.6 包修期内清洗洗衣机内桶。
1.7 包修期内二次安装(非首次安装万能接头、进/排水软管、非首次更换内排水管方向。)
1.8 对于公司特殊规定不予包修的产品
1.9 对以上情况如用户同意交费,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可以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按本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当地主管部门实施的规范定价标准执行。
2、包修期外产品的维修费用及配件费由用户负担,维修费标准公司制定有《服务收费价格表》。
2.1 包修期外产品维修后,维修部件包修期自维修之日起顺延(顺延期限请参照《合肥三洋产品包修期限》),在此期间同一部件发生的维修,给予免费维修。
包修期外维修服务收费收费标准:
1、包修期外维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支付。
总的用户支付费用(冰箱、冰柜用户除外)=维修配件费+维修服务费+长途交通费
总的用户支付费用(冰箱、冰柜用户)=维修配件费+维修服务费+长途交通费+搬运费
2、其它说明:
2.1 若我公司某项修理服务费高于当地电器维修行业协会公布的最高限价,以当地价为准。
2.2 包外用户需要支付交通费,支付的费用标准是:市区(城区)及距离服务网点20公里以内的,免收交通费;市区(城区)以外及距离服务网点20公里以上的,按1元/公里的费用支付。
同一用户一次报修多台机器只收取一次交通费,不重复收取。
2.3 如果同时维修多个配件的,部分配件在包修期内,部分配件在包修期外,则用户需要支付超包的配件费及维修费;如果需维修的配件均在包修期外,则用户需支付全部配件费,但维修费用户只需支付该次维修配件中,最高的一项配件维修费,以上费用收取标准均按《服务收费价格表》收取。